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指南 >> 进出口税指南 >> 关键字: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0,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
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规定从2002年1
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因此“免、抵、退”税核算的正确与否将对企业的
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本人根据一年来实践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
己的认识。
  一、新旧规定对比变化
  一是取消了外销比例达到50%以上才予退税的规定,只要应纳税额小于零,就可
申报退税。二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从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
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的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完的进项
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的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
退税额。三是企业应按月申报“免、抵、退”税,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日~15日。
  二、“免、抵、退”税的核算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
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
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免抵退税额二者之中较小者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扣除运保费和佣金后的离岸价,出口
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2.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
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现举例说明:
  例1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2002年1月共销售5吨,其中4吨出口,出口离岸价为99000美元,货款未收到,美元记
账汇率为8.27;内销量为1吨,内销金额200000元,销项税额34000元,当月购进原
材料等辅助材料470588元;进项税额合计80000元。假设内外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7%,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无上期留抵税额。
  帐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47058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
   贷:银行存款  550588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免税出口销售额=99000×8.27=818730(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8187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1873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818730×(17%-15%)=16374(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163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6374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
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4000-(80000)-16374)=-29626(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9626元。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818730×15
%=122809(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626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22809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22809-29626=93183(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29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318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122809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9626
    贷:应收出口退税  29626
  例2  在“免、抵、退”税业务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
现举例说明。承上例,假设当月海关核销进口料件价格为10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1)~(3)分录同上。其余的账务处理如下:
  (4)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00×(17%-15%)=2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
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18730×(17%-15%)-2000=
14374
  借:产品销售成本  143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4374
  (6)计算应退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34000-(80000-14374)=-31626元
  由于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626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00×15%=15000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
抵减额=818730×15%-15000=1078D9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626≤当期免抵退税额107809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1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07809-31626=76183(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31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618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107809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1626
   贷:应收出口退税  31626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