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指南 >> 其他税种指南 >> 关键字:
对开办费的摊销,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有何不同?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问:对于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外),会计和税法上的处理有何不同?

    答: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开办费分5年在税前平均扣除。企业平时进行账务处理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年末计征所得税时,将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的部分做纳税调增。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