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指南 >> 土地增值税指南 >> 关键字:
内退人员取得收入如何纳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问:我单位是国有企业,企业实行机
构改革,对职工实行了内部退养办法,部分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了内部退养
手续后,重新在其他企业就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请问怎样缴纳个人所得
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999〕58号)文件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
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
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工资、
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a200001050060214)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