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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顶工程款也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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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
最近,某县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工程进 行税务稽查时发现,县总工会个人集资建家属楼一栋,由于资金不足,将建成后 的家属楼3个单元抵顶所欠工程款30万元,未缴纳税款。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 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因此,该县总工会 应按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1.5万元.。 (a990524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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