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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顶工程款也缴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最近,某县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工程进
行税务稽查时发现,县总工会个人集资建家属楼一栋,由于资金不足,将建成后
的家属楼3个单元抵顶所欠工程款30万元,未缴纳税款。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
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因此,该县总工会
应按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1.5万元.。  (a990524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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