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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同销售货物的税收与财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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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
视同销售货物,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 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而增 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按增值税法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包括以下 内容: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 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8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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