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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造纸废液中回收碱是否有优惠政策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问:我厂在生产过程中从造纸废液中进行
碱回收。请问:这项业务增值税是否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答:据财税字[1995]044号文通知,对企业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免征增值税税收优
惠政策,仅指利用“三废”生产的建材产品,黄金、白银产品,不包括碱。故贵厂不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ai20001005514)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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