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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换价值相等可免征契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阅读次数:
昨天,市地税局正式发布了《关于房屋交换征收契税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房屋交换价值相等的,可以免征契税。
通知指出,房屋所有人双方自愿交换房屋,对于房屋交换价值不相等涉及的契税征收,凡多交付价款的一方所交换来的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其需要缴纳的契税可以在原有3%的基础上减半,按照1.5%的税率征收。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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