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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沿江开放城市、内陆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6 阅读次数:

    沿海开放城市范围: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福州、广州、湛江、上海、温州、北海和汕头、珠海、厦门除经济特区范围以外的市区、威海市的市区

    沿江开放城市范围:芜湖、九江、武汉、岳阳、重庆、宜昌、万县、涪陵

    内陆开放城市范围:北京、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哈尔滨、长春、南昌、合肥、郑州、长沙、南宁、成都、昆明、贵阳、西安、银川、乌鲁木齐19个内陆城市

    (1)老城区特定企业减税。在开放城市的老城区内,设立从事技术、知识密集项目;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限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

    (2)老市区企业减税。在开放城市的老市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征收所得税。

    (3)企业出口产品免税。开放城市内企业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产品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征出口关税。

    (4)出口企业进口货物免税。开放城市内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实际消耗的进口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