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关键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呆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5-04-27 阅读次数:

北京、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进出银发[2005]116号)。经研究,现对该行申请的呆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江苏江扬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由于该公司资不抵债,导致中国进出口银行发生了2.482亿元的贷款呆帐损失。鉴于该项损失业经国务院批准核销,同时,在2004年7月,中国进出口银行已正式确认,因此,根据《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的有关规定,准予其作为2004年度的呆帐损失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