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关键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泰克曼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 作者: 日期:04-11-16 阅读次数: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4]131号)收悉,批复如下:

  美国泰克曼公司于2003年4月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产600吨在线镀膜超白浮法玻璃深加工项目技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合同编号:04USSDY31HFTJJC03),向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在线镀膜超白浮法玻璃深加工技术。考虑到该项技术对熔窑设计上,采取全保温结构,原料由原来的原油改为天然气,减少了热量损失。该技术的引进,既有效节约能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又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美国泰克曼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