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屠宰税 >> 关键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5-07-29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税额课税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30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28元吨 
原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4元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22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18元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元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元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元千立方米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元千立方米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13元千立方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元千立方米
天然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9元千立方米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7元千立方米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