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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新郑卷烟集团等3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来源: 作者: 日期:04-11-11 阅读次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我省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豫国税发[2004]4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新郑卷烟集团等3户企业生产的部分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新郑卷烟集团   红旗渠(世纪精品) 25×(54+30)mm铁盒10支装     151.72

  新郑卷烟集团   红旗渠(金硬)  25×(54+30)mm硬盒翻盖盖     151.69

  新郑卷烟集团   洛烟(金硬)   25×(64+20)mm硬盒翻盖      59.74

  新郑卷烟集团   小浪底(金世界)   25×(64+20)mm硬盒翻盖     32.50

  许昌卷烟总厂   853(兰硬)     25×(64+20)mm硬盒翻盖     20.69

  南阳卷烟厂    群英会(11mg)   25×(64+20)mm硬盒翻盖     65.78

  对新郑卷烟集团生产的"洛烟(红软)25×(64+20)mm全包装"暂不核定计税价格。请你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补报该牌号卷烟的零售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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