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关键字: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94-04-26 阅读次数: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暂行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将实施新税制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含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8.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

  9.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0.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日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