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关键字: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防止社会不法人员假冒总局领导名义在税务系统进行诈骗活动的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6-03-02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期,总局多次接到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报告,反映有人假冒总局领导名义,在税务系统从事推销商品、书籍等不法活动,严重干扰了基层税务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总局领导的形象。总局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提高警惕,防止受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发到本系统各级税务机关,重申总局领导从未以个人名义要求向各地税务机关推销商品、书籍或办理其他事项。凡是领导同志到各地活动、作出的批示,应以总局办公厅的正式通知为准。

  二、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要教育广大税务干部了解社会上的各种欺诈手段,防止任何假冒总局领导或总局机关名义,以各种方式对税务机关进行的诈骗活动。

  三、各地税务机关一经发现类似非法活动,要立即向总局办公厅报告,并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严肃查处。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