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增值税 >> 关键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部电网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的批复
来源: 作者: 日期:02-09-03 阅读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我区西部电网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问题的请示》(为国税流字[2002]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解决你区电力公司年终一汇算增值税时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问题,经研究,同意自2002年7月1日起,将你区电力公司西部电网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4%调整为3%。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