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增值税 >> 关键字:
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2000年农药成药和农药原药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0-06-28 阅读次数: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00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药商品范围的通知》(财税字〔2000〕56号),对2000年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部分农药成药和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农药成药的范围仅限于“附件二”所列品种;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农药原药的范围仅限于“附件三”所列品种:“附件一”所列禁止和限止使用的农药品种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进口单位应持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可凭外经贸部授权机构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登记证明》,至进境地海关办理农药及原药增值税免税手续。货物进口时,海关应认真审核、准确归类,确属免税品种的,按规定予以免税。

  三、考虑到上述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农药成药和农药原药品种无法列入H883/EDI参数库,各关现场操作时,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征免性质应选“国批减免”,征减免税方式应输“特案”,并人工输入相关的关税税率和增值税税率(零税率)。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本通知下发前,根据署税〔2000〕126号已征收增值税税款保证金的,准予按本通知规定予以退还或转税。

  特此通知。

  附件:一、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二、2000年免征进口增值税农药成药清单

     三、2000年免征进口增值税农药原药清单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