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会计 >> 关键字:
外贸企业消费税的计算和核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进口商品消费税额主要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商品的消费税额应列入商品采购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额)/(1-消费税税率)

  「例」新光食品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卷烟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660 000元,关税额为231 000元,计算其应纳消费税额如下:

  卷烟组成计税价格=(660000+231000)/(1-40%)=1 485 000(元)

  卷烟应纳消费税额=1 485 000×40%=594 000(元)

  收到海关根据计算结果填发的税款交纳凭证时,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594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94 000

  进口商品消费税额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时,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一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