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协定 >> 关键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2-12-24 阅读次数:

                                      国税发[1994]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同马耳他政府于1993年2月2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业经我国外交部同马耳他驻华大使馆分别于1994年1月27日和1994年2月28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1994年3月30日开始生效,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及议定书的文本,我局已于1993年3月9日以国税发[1993]048号文检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1994年3月17日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