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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日空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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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2-12-18 阅读次数: |
国税函发[1994]521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812号《关于全日空航空公司开辟大阪——青岛航线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日两国政府于1984年6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全日空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1994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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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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