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协定 >> 关键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个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3-12-24 阅读次数:

                            (2000年3月17日 国税发[20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于1997年10月7日在惠灵顿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第二个议定书(下称议定书),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1997年12月3日和2000年2月2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议定书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议定书第六条规定,议定书应自2000年3月22日起生效。根据议定书第五条的规定,议定书生效后,其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适用于1991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所得;其第二条规定自2000年3月22日起执行;其第四条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总局已于1997年10月1 5日以国税函[1997]551号文将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