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各地的年货市场开始热闹起来。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春节期间是人们消费的旺季,辛苦了一年的人们在春节前都忙着大包小包地办置年货。 春节期间既是人们购物的高峰期,也是商家经营的黄金期。据了解,春节前后,商家的营业额一般都比平时高出许多倍。更有商家直言:一年营业额中的相当一部分就靠春节前后的一个多月时间来完成,特别是春节黄金周比“五一”和“十一”两个黄金周更“金贵”。 据一位经营副食的老板坦言,平时他的营业额每天一般只有五六百元,春节期间一天可以卖到上万元,是平时的几十倍。 按说年货俏销,税收也应水涨船高。但笔者却发现,在一些城乡地区,春节期间的税收并没有明显增长。 笔者注意到,每年春节前后,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对年货市场的税收监控有所放松,节日期间个体税收不同程度地存在流失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没有在消费旺季对个体“双定户”的纳税定额进行相应的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仍与平时不相上下。另一方面,许多临时商贩在春节期间纷纷支起流动摊位经营各种年货,他们每天的营业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由于这些临时经营者流动性强,纳税意识淡薄,管理难度更大,客观上也造成了税收流失。 笔者认为,年货市场红火了,税收也应跟上,不能出现“销售上升税收不动”的不正常现象。建议税务机关重视春节期间个体税收的管理,减少税收的跑冒滴漏,规范市场纳税秩序。一是要开展税收宣传。节前加强对个体纳税人的税收宣传,重点是加强对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和临时经营者的税收宣传,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降低管理难度。二是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节日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加强税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为调整纳税定额和征收税款提供依据。三是适时调整纳税定额。采取淡旺季管理的办法,在春节期间适当调高个体“双定户”的纳税定额,并对达到超征点的纳税人恢复征税,实行税源的动态管理。四是加强临时经营户的管理。建立临时经营户登记台账,对从事临时经营的商贩要按次(日)征税,只要他们每次(日)经营达到超征点就必须征税,以减少节日期间税收流失。 来源: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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