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某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在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同时,也看到了《税务检查、廉政监督意见反馈表》。这是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开展“纳税检查讲廉政,廉政建设促稽查”活动的一个镜头。 执法中廉政与否直接关系到执政形象,关系到税收收入多少,也关系到税务人员执法力度大小。只有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才能做到依法治税,忠实履行职责。能否把执法与廉政统一起来,把廉政贯穿于纳税检查的全过程,一直是该局领导班子努力实践的课题。为此,该局在年初制定下发了《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逐级签定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保证书,一方面从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务公开、执法监察、廉政教育等监督检查考核内容细化为6大类28项,形成制度上廉政执行机制。另一方面从日常管理上下功夫,推行局长、科长一岗两责制,领导干部既要对纳税检查质量进度负责,也要对纳税检查中的廉政建设负责。各稽查科室做到每月讲评1--2次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做到警钟长呜。第三方面强化外部监督机制,聘请8名人大政协代表和委员作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察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讲评意见,同时对纳税检查中最容易出现的“吃、拿、卡、要、报”等方面的问题列项请纳税人如实填写,对税务检查人员的执法廉政行为进行点评,提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的执法廉政监督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