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务执法管理水平和稽查工作质效,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打击、震慑作用,营造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保障经济和税收的协调发展,青岛市地税局日前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分级分类稽查试点工作,并初步确定由市稽查局对五市和黄岛、崂山、城阳、保税区的60户纳税户进行检查。具体做法: 一、划分大、中、小、其他四种规模类型被查对象,即: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为大型,年纳税额50万-100万元为中型,年纳税额在10万至50万元为小型,10万元以下为其他。 二、市稽查局按照总局、省局分级分类稽查的要求从各单位大规模的重点税源户中确定部分稽查对象,负责检查处理;其他的稽查对象,由本级稽查局负责检查处理。 三、大规模被查对象三年检查一遍;中规模被查对象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0%;小规模被查对象每年检查面不低于10%;其他规模纳税人的检查由各单位视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