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苏市杭州小笼包子店异地使用有奖发票的税务违法行为,被乌苏市地税局依法查获。
8月28日,乌苏市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在日常检查时,要求地处繁华地段当日开张的杭州小笼包子店按规定领购有奖发票,但该业户开业二天一直未去领购。税收管理员在随后的检查中发现,发现该业户使用的是奎屯市地税局的有奖发票,随即依法将其使用和未使用的发票全部调回,并立即通知奎屯市地税局进行协查。现奎屯市地税局已将其发票调回检查处理,乌苏市地税局根据《中华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乌苏市杭州小笼包子店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税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该户领购有奖发票4000元,缴纳税款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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