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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国税“三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广元国税局依据总局和省局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操作规范》(广国税发〔2006〕31号)。该《规范》的制定订和实施,在全市系统建立起了标准明确、程序规范、公平透明的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体制,为提高所得税管理审批效率及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统一规范了报批程序。该《规范》对企业所得税减免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从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呈报到有权机关审批等所有环节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统一规范了报批资料。该《规范》对企业所得税减免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中涉及的19种文书资料进行了统一规范,便于纳税人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便于税务机关规范操作、存档查阅,从而实现征纳“双赢”;三是统一规范了审批权限。该《规范》明确规定有关业务科室对企业报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必须进行认真核实,市局权限内审批事宜一律由局长办公会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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