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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盯上邮件短信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在最近一周时间内,记者接连收到3条“提供代开发票服务”的信息,代开发票种类之多令人咋舌。2条信息来自于电子邮件,另1条信息则由手机短信发送而至。
  第一封电子邮件称:“我公司是深圳市外经贸局下属企业,在国内有多家分公司。公司专业发展对外业务,以进口及代开发票为目标,长年为厂家以及公司代理有关业务。”其代开发票范围包括:普通商品销售发票、广告业专业发票、运输发票、建筑安装发票、餐饮定额发票、其他服务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发信人在邮件中宣称其代开发票“特别适用”以下情况: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没有优惠政策而想减低税率的;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技术服务而暂未领购正式发票的;外出采购或公干而服务商没有提供可以报销的发票的;公司账目进项与出项差额过大,需补充差额的……
  该信息还“郑重承诺”:受理谨慎,成功收费,为客户节省运作成本提供优质服务,由该公司所代开出的所有票据均可百分百通过税务部门的查验,可验后付款。
  第二封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相对简单一些,大意都是可代开各种发票。
  记者接到信息后,按联系电话与对方进行了联系。对方一再声称,他们开出的发票保证是真票,税务机关根本查不出来,只要把手续费打到他们账户上,很快就会把发票寄出。
  记者随后询问了一些朋友。他们均称从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渠道,多多少少都接到过“代开发票”信息。可见,目前违法分子卖发票已不再局限于在车站、地铁吆喝,也用上了高科技手段。
  记者就此咨询了有关税务专家。专家指出,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倒买倒卖发票行为,任何单位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专家提醒,没有真实业务往来而开具、取得发票,开具方和取得方都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虚开的发票不仅不能作为财务凭证入账,单位和个人都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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