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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个体户一同“栽”在一张发票上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一张金额90元的发票,使得3家个体户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看来这发票上的事可不能乱来!”近日,发生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的这起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案,在该市个体户中引起不小的震动。
  今年2月,克拉玛依市国税局举报中心接到一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克拉玛依市东方红商场一楼的经营户之间有乱借发票使用的现象,并提供了明确线索。顺着这一线索,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局展开了调查。稽查人员发现从事保健品经营的个体户毛某,因为各类经营证件尚未办全,没到国税机关办理开业登记就私自开始营业。
  一天,一位顾客在毛某处购买了价值90元的保健品后,向她索要发票。她发现旁边经营烟草的个体户王某的抽屉没有上锁,里面放有一本新疆商业销售统一发票,于是就私开了一张。谁知这本发票也并非王某从税务机关领取的,而是由王某的弟弟在白碱滩区开的商店领取的。王某本人虽然各类经营证件齐全,但并未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去年底,王某的弟弟回老家过年时,将商店托付给王某照管,王某就把弟弟商店领取的发票带回自己的摊位上使用。但是这些发票因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
  查明了上述事实后,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局责令盗用他人发票的毛某,主动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少缴的税款,办理开业登记,同时对她使用他人发票的行为给予200元的罚款;同时对王某和她的弟弟分别给予200元的处罚。
  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局审理科负责人马艳荣说,这一案件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首先,当经营证件没有办全时,一定要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登记后再营业,如果在经营中遇到顾客索要发票,税务机关可以代开;同时,经营证件齐全的纳税人不要怕麻烦图省事,要亲自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或申请代开,千万不要因为图省事或者不懂法,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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