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公开宣判,虚开税款近300万元的被告人白毓晖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白毓晖在2003年以6万元入股厦门智圣商贸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兼出纳。从2004年1月到2005年6月,白毓晖在经营智圣公司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关系的情况下,以智圣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8份,虚开税款290万元。直到审判时,各地税务机关已经追回被骗税款5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毓晖在实际经营智圣公司期间,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依法判处白毓晖有期徒刑14年,并继续追缴智圣公司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税款损失230万元。 来源: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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