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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云南国税稽查查补收入突破2亿元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2006年,云南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不断推进和完善稽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年共检查纳税户5401户,其中有问题户3046户,实现查补收入20531万元。全省平均处罚率为14.43%。

  2006年,云南省国税局各项稽查工作都取得较大进展。一是创新稽查方式,建立分级分类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我省2006年全面推行省、州(市)、县(区)三级分类稽查工作,并建立了分级分类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全省全年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户2642户,实现查补收入14380.17万元,其中分类稽查检查纳税户1096户,查补收入9641.67万元。

  二是重拳出击,狠抓大要案的查办、督办工作,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全年共查处涉税大要案87起,移送公安机关29户,追缴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5353.1万元,严厉打击了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票”,骗取出口退税,做假账、账外经营等税收违法行为。

  三是以创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做好举报案件查处、回复工作。2006年全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共受理举报案件575件,已查处460件,查补收入2105.9万元,有效地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疏导化解了各种矛盾。

  四是充分发挥协查系统优势,做好金税协查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协查取证工作,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税款损失。

  五是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稽查人才。2006年我省不断加大稽查培训力度,仅省局稽查局就组织了扬州税务学院稽查业务培训班、厦门大学稽查业务培训班、稽查基础业务培训班、专项检查查前培训班、协查培训班等多起稽查业务培训,共培训稽查人员325名,培训面达22.23%,为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是积极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执法,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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