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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绥宁应对工薪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的思考对策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第三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于2005年10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与原《个人所得税法》相比,具有两个积极意义。一是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意味着工薪阶层绝大部分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就对少数高薪人员进行征税和进行收入调节。二是重点强调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即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金额扣缴申报。面对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施行,笔者根据湖南省绥宁县地方税务局情况,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思考探讨。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大幅度下降

原《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费用的标准为800元。绥宁县地方税务局在当地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体干部勤征细管,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竭诚配合和支持,全县所有的工薪人员都积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收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据统计:2003——2005年的全县三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分别是283.6万元、302.7万元、315.5万元。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施行后,工资薪金所得每月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就全国现有工薪状况而言,70%的公务人员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从绥宁现行工资标准和工资状况来看,有90%的工薪人员不需再纳个人所得税,将意味着2006年全县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大幅度下降,经过我们对工薪阶层收入状况进行摸底测算,今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收入会减少280万元。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的应对措施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因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造成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收入急剧下降,会影响到2006年地税局年度税收任务的完成。为此,绥宁县地方税务局提出了三项措施予以应对,作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的有益补充:

一是认真做好税源调查工作,摸清家底。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调查,掌握税源管理现状,科学分析提高标准后将给税收收入带来的影响,做到心里有底。

二是加强征管,不断拓宽税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收入个人及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强化个人自主申报纳税,不断拓宽税基,减少因提高扣除标准带来的负面影响。从今年1月1日起,绥宁县地税局将对所有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和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全面强制推行个税全员全额管理,同时,逐渐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全员全额管理”,即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的管理。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后,意味着将有更多的高收入者被纳入个税征收重点监管范围内。三是加强其他税种征管,弥补缺口,取长补短,弥补因提高扣除标准而减少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三、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水平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

一是要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进一步堵塞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

二是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并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到税收重点监控的对象中来;

三是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广告市场演职人员和投资参股企业的个人征收管理力度,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和利股红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是在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也要对其投资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严加管理,形成各税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合力;

五是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税收专项检查时,要始终把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六是完善代扣代缴制度,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对税款的计征,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效方法。

七是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严厉查处逃税者,增大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强大的威慑。制定惩罚的实施细则,对逃税者的惩处制度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加大税务检查概率,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偷逃税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八是要加强税收宣传,奖励诚信纳税,提高全民主动纳税的意识水平。要通过各种形式宣讲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使个人所得税法知识广泛深入人心,使公众自觉拥有纳税光荣的意识。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公民,根据建立的信用记录,确定奖励制度对其实行奖励;同时将公民纳税与个人利益相联系,比如对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只有道德和法律约束双管齐下、征纳双方良性互动方可达到利用个人所得税调控全民收入水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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