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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地税局出台《宝鸡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在岗学习培训奖惩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近日,宝鸡市局出台了《宝鸡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在岗学习培训奖惩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凡参加市局以上组织的竞赛 、培训和“三师一证”等活动,受表彰的单位给予1-5万元的奖励,受表彰的个人给予500-8000元奖励。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待岗学习,在重新学习期间,只发给国家规定的工资,其它待遇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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