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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苏喜强未按规定申报缴税被处罚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个体工商户苏喜强从2004年3月开始经营饮食业—锅贴饺子铺,期间经税务管理人员多次催缴始终未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2006年丰宁地税局城区所将相关卷宗转交稽查局办理,经过稽查核实该纳税人2004年3月初开业,由于妻子患病到北京看病,从2004年4月初到2004年9月末把饭店承包给张凤山经营,2004年10月收回自已经营至2005年12月,合计应补交税费3600余元,同时处应补税款0.5倍罚款,计1700元罚款,目前,该纳税人已交清全部税款及罚款。同时加收滞纳金6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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