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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与征管互动协作显成效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稽查一科

市局稽查局与碑林区局联手成功阻止一起利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案


  2006年我科在查处利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案件的同时,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根据局领导指派,先后赴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等多家管理局进行了如何快速检查和发现利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案件查处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使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能够及时对海关完税凭证真假予以正确识别,加大了稽查与征管互动的力度,强化了稽查成果的利用,促进了稽查、征管工作的“双赢”。2007年1月11日,我局接到碑林分局电话,称该局文艺路所在审核所辖企业“陕西灿丰科工贸有限公司”申报资料时,发现该公司申报抵扣的海关代征增值税金额为:65755.13元的两套海关完税凭证有伪造嫌疑,请求立即派员协助查处。在请示局领导后,我科立即前往该所协助调查。

  经初步查证,该公司为“西安航空动力控制公司”的长期供货单位,主要向该公司供应精密车床轴承。由于此前都是由江苏江都五金机电西安办事处采购,而该办事处供货期较长,不能满足西安航空动力控制公司的供货需要,所以该公司法人郑超通过网络查询得知“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有所需轴承,便通过电话与对方一个自称叫张广的人联系,双方约定,由“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向“陕西灿丰科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轴承,但必须是见款发货,同时承诺提供可以抵扣税款的海关完税凭证。郑超出于年底可以多抵扣税款且一旦确立 “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为其公司的轴承供应商后,将长期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便要求对方先开具45万元左右的票据,并于张广约定近期将携款赴深圳购货结算。2006年12月26日左右,张广通过快递将两套进口增值税、关税专用缴款书及相应的海关单证邮寄到西安。为慎重起见,郑超便安排会计携票到主管税务机关尝试申报抵扣,结果被查获。

  目前我科已按规定对该公司的2003年至今的账务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其他利用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行为,现正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作进一步检查之中。与此同时,我科也将在请示局领导后,将犯罪嫌疑人张广的线索及时提供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便公安部门对张广展开抓捕工作。

  该案件的成功阻止与查处为建立细化管理、部门联动、相互促进、提高质效的互动工作机制,加强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情报交流,积极促进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实现征管查一体化,形成税收整体一盘棋,确保稽查与征管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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