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等税收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我国税收信息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比较而言,税收信息化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应用滞后于征收和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提高。当前,我国税务稽查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稽查模块功能陈旧 目前,各地税务稽查部门应用的稽查软件普遍存在开发时间较早,软件功能陈旧,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问题。以综合征管软件为例,许多地区已利用综合征管软件实现信息一体化、省级数据集中,但由于相对征管而言稽查模块业务、功能陈旧,因此有些地区尚未启用稽查模块。具体原因,主要因为软件开发时业务需求的依据是1995年的稽查业务规程,而现在税收稽查业务内容与流程均有不少变化。 (二)稽查与征管业务衔接不紧密 1.选案功能未能充分利用 计算机选案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选案更为科学。但现行的稽查软件中,多数计算机选案功能十分薄弱。以综合征管软件为例,各版本的综合征管软件均设有计算机选案功能,但在现实工作中实际作用不大,表现在一是案源均为录入制,操作繁琐,增大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没有体现征管、稽查信息共享的优势;二是选案分析环节中,计算机选案所需的行业平均值定义及维护比较复杂,实际运用难度较大。 2.稽查实施过于简单化 (1)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实施稽查子模块基本上只是稽查文书的简单流转,未体现出稽查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性质。按照稽查规程要求,稽查实施分为检查准备、实施检查和检查终结三个步骤。作为信息化下的实施稽查应充分体现出这一点,控制实施稽查人员工作上的随意性。 (2)检查环节只将部分文书录入,重要的稽查工作底稿等内容都没有反映。原来手工操作下,稽查人员可以手工计算将同一违法行为的各税种补税金额一并计算出来,但是信息化下却要求稽查人员区分违法行为和税种分别手工录入,即同一违法行为要将所查的不同税种分别各录入、描述一次。由于稽查人员的素质不一,许多基层税务稽查人员对计算机操作并不熟悉,往往检查一户纳税人需要1天时间,而录入计算机则需要2天时间,增大了稽查人员的工作量。 3.稽查审理缺乏统一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稽查规程》,对于各类具体违法行为的定性都有相关的规定和处罚标准。现行综合征管软件审理环节中,由于没有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因此无法将法律法规与具体行为自动结合形成定性处罚监控,造成了审理人员审理定性的随意性,无法对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控。 4.稽查执行仍属手工操作 目前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稽查执行子模块仅停留在对执行结果的手工录入上,它应与征管、银行等部门实现互动,而不应仅为对稽查执行结果的手工录入。例如,与银行部门联网实现对纳税人银行存款情况的有效监控,则可增大执法力度,确保审理结果的有效执行。 5.考核指标不能自动产生 信息化下的税务稽查部门所需要的稽查质量考核指标应能够自动产生。可是从总局近期通报的数据情况看,预缴税款虽然在软件中的稽查台账上反映,但考核时查补入库总额中没有包含预缴税款部分,冲减留抵税款也存在同样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169号文件规定,可以用留抵税款抵减查补税款欠税,一些地方按规定提请征收部门对企业申请以留抵税款抵减查补税款进行了操作。后经核对,留抵税款抵减查补税款的数据在综合征管软件的稽查执行台账上既统计在应入库数中,又统计在已入库数中,但在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中只统计在应入库数,而没有统计在已入库数中,影响了查补税款的入库率。 6.统计数据不够准确 国税部门大部分省市都已按照总局要求使用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和报表。但该软件反映稽查部门的数据统计存在不少问题,如:查补入库、罚款入库的总额中包括稽查处理、管理局处理以及市局处理的入库数,不能明确区分稽查局的具体数额。 7.部分功能需要进一步改进和维护 查询功能不能满足稽查业务需要,不支持模糊查询及关键词查询。如稽查相关业务指标不能直接产生,查询出的都是明细和总的汇总额,不能得出分地市为单位的汇总数据。考核口径上与总局有关文件要求也不一致,如总局文件考核的查补入库率是按期入库率,但软件中反映的是全部的入库数,不能区分按期与未按期入库的指标,不能查出具体入库时间、税票信息等。 (三)稽查文书未统一 国家税务总局为了保证稽查文书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杜绝由于稽查文书不规范所带来的稽查执法的随意性,统一规范了税务稽查文书样式和使用说明。但是目前税务稽查信息化下仍存在稽查文书样式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税务综合征管软件及许多地方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稽查文书未按照总局统一格式设计,致使各地区稽查文书样式不统一,内容也不能满足总局对稽查工作的要求;二是在税务综合征管软件及各地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存在着大量自行设计的内部传递文书,用于满足内部业务的流转,其作用相似、样式各异、项目参差不齐,这一部分也应由总局统一规范;三是相关文书没有相互校验功能。软件只提供WORD模版,必须依靠过去的手工劳动,依赖稽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审理结论等一一录入。应进一步加大开发力度,吸收别家之长。 (四)缺少自动提示 现行的综合征管软件,使用过程中未能自动提示操作人员操作方法,无法让操作者根据系统提醒及时完成下一步工作任务,不能查询所在的处理流程环节,缺少自动纠错功能。 (五)信息不能共享 综合征管软件没有建立一个交流平台,企业会计、工商银行等部门信息不能导入。检查过程游离于软件之外,独自处理,没有纳入监控过程之中。 针对税务稽查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 (一)完善稽查软件功能 应根据新的稽查工作重点与稽查业务流程,完善有关稽查软件的相关功能,并使稽查软件的设置、运行更科学,更人性化,妥善解决现有稽查软件存在的种种问题。 (二)扩展对纳税人信息的采集 除现在已有的纳税人信息外,还应将纳税人的财务管理信息如负债表、损益表等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的一整套财务报表信息采集到税务部门的信息库中。鉴于防伪税控的全面覆盖以及纳税人网上申报的普遍使用,采集的途径和办法可建立在修改、添挂现有网上申报软件中征纳双方对财务数据的导(录)入、接收等功能的基础上;对于在财务核算中已经实行电算化的纳税人,可将电脑中的财务数据直接导入网上申报软件并传送给税务端信息库;对于财务上尚未实行电算化的纳税人,实行自行开票的可由纳税人将财务报表数据录入电脑后通过网上申报软件传送给税务信息库;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开票的可由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将财务报表数据录入电脑后再由中介机构通过网上申报软件传送给税务信息库。 (三)扩展对税收征管信息的采集 在现有征管模式下,在征收、管理、稽查等职能的实施过程中所产生和形成的电脑信息已自然储存于税务信息库。但那些尚未进入电脑又对税收管理和税收监控具有一定价值的其他征管信息也应采集到信息库中来。采集方式可采取:对于那些纸质材料信息,在界定具体项目及相应软件的基础上,由相关税务人员在纸质材料产生形成时录入存储信息库;对于管理人员在日常征管中掌握的纳税人动态性信息,可编制相应的软件,在软件中设计一些必录项目的备录项目,如纳税人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及运行状态、进销货的主要渠道及变动情况等等,由管理人员定期了解并及时录入,对于已经录入但发生变化的项目应及时调整充实。 (四)扩展有关部门信息的采集 加强与工商、海关、外汇、银行、电力、供水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扩大信息采集面,实现信息资源最广泛、最大限度的扩展和共享。 (五)盘活存量信息 要盘活存量信息,透过信息之间所存在的钩稽关系,不断挖掘潜在价值。要在现有对金税工程数据、税收收入数据等一些项目已进行的若干分析利用的同时,进一步伸展系统性的开发利用层面。通过对各种信息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解读出这些信息中所隐藏着的信号,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进而做出理性的判断和相应的决策。使这些静态的“死”数据,变成能服务于税收稽查实际工作的“活”信息。 (六)提高人员素质 税务稽查实行信息化管理,必须培养一支具有“五会”、“五能”本领的稽查队伍。“五会”即会操作使用计算机,会使用各种税务稽查应用软件,会从局域网和互联网上调取所需资料,会用手提电脑与企业计算机连接调取企业资料,会使用各种现代化办案设备。“五能”即能独立承担办案业务,能组织协调稽查中各方面的关系,能依法妥善处理办案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能按稽查底稿要求完成各种稽查文书的填写,能计算评估所查企业的资金状态和纳税情况。 来源:理财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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