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江西省范围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较多或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额较多的部分企业财务负责人,以及各设区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参加了由江西省国税局免费举办的全省部分企业财务主管再就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培训班,详细了解了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申请减免税程序以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等知识。这是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而要采取的一项具体举措。 据了解,2002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联合下发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等文件,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经济实体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等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今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等文件,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调整和完善,并提出了实施意见。前不久,江西省国税局又会同省地税局、省劳动保障厅及时联合制定了三个关于具体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 为使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江西省各级国税机关坚持内外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单、国税互联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对内,使广大国税人员充分认识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政策各项规定内容,切实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对外,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纳税人用足用好政策。与此同时,江西省国税局通过建立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布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开展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会议督办、抓好联系点等方式,强化政策执行监控和跟踪问效。 据统计,至2006年3月底, 全省国税系统已为23336户纳税户办理了再就业税收优惠手续,吸纳下岗失业人员41666人,减免企业所得税5630.33万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90.37万元,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2.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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