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宁津县某化工有限公司在账上作假,本想使企业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该企业不但补缴了应缴税款,还被国税部门处以50000元罚款。 该企业自创办3年来,自称由于经营不善,企业始终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向税务机关缴纳过一分钱的企业所得税。但当地国税部门注意到,企业两次扩建维修厂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核实,该企业利用年度过账之机,把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科目数额凭空增加了近70万元,使存货快速“长膘”,然后每月逐步摊入成本中,使2006年每个月份的利润“减肥”,把本来全年盈利25万元人为变成亏损45万元。 国税干部当即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鉴于企业所得税属于汇算清缴期,国税部门责令该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并对企业的造假行为,依法处以50000元的罚款。 来源: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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