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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市国、地税区分案源建立同步联查稽查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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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
一是对已确定的共同稽查对象,共同实施稽查,共同取证,稽查文书相互独立制作,稽查信息共享。根据各自的权限依法分别做出税务处理决定,按各自的征管范围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对双方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专项稽查,稽查对象重叠或稽查时间不一致的,双方稽查局事先协商,及时沟通,避免重复稽查。三是对举报案件,以首先受理举报的稽查局为主,涉及对方税务机关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共同查处。如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应将有关资料移交对方稽查局查处。四是双方独自稽查的案件,涉及对方税务机关的,应及时向对方提供税收稽查资料,并将查实的涉税违法事实,及时通知对方征收入库。发现对方管辖税种涉嫌违法的线索,要通过《稽查情报交换单》向对方稽查局通报。在查办案件中需要对方协查的,对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结果并提供证据资料。双方稽查局根据对方提供的信息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制作《稽查情报交换查处结果反馈单》,将查处结果通报对方。五是经双方实施稽查后,发现稽查对象涉税违法行为达到需要移送案件标准的,根据稽查先后及国、地收入所占比例,协商一方为主送单位,另一方积极配合。六是在查处重大涉税案件时,实行国税、地税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联系时间、明确联系对口部门和责任人、明确联系方式方法、明确联系沟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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