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国税局紧紧围绕“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合治理”的依法治税工作方针,以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依法治税的切入点,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一是狠抓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该局从加强教育引导入手,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使大家认识到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克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不仅关系到对税收执法行为能否有效实施事中监督,而且关系到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稽查干部也是一种爱护和保护。同时,健全审理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党组成员全部参与,设立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明确审理要求,规范工作程序。该局在审理工作中做到四个明确:第一,明确审理范围。对查补税款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难以定论的案件,必须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且审理的案件不低于当年所查结案件的10%。第二,明确审理时限。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大案件审理例会,对特殊案件做到及时审理。第三,明确审理内容。通过对稽查程序、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数据计算、稽查文书使用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保证案审工作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统一性。第四,明确审理步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案件后先对稽查局报送的审理案件进行严格的初审,对经初审存在的证据不足、手续不全、事实不清、数字不准、程序不当的案件一律退回稽查局补证完善或重新调查,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在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数据准确的案件在审结后3日内做出审理结论,对需要再补充证据材料的退回稽查局补充。 2006年1至4月,该局共审理重大案件18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件;组织入库税款150余万元,罚款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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