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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某银行偷税案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一、某银行为股份制企业,经营范围为存款、信贷等金融业务,现有职工54人,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申报。根据计划选案检查人员于2005年3月6日对该银行2003、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某厂与该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600万元,合同到期,无法归还贷款。于是,双方又签订协议,某厂与该银行合建一大楼,该银行先以某厂未归还的贷款600万元作为第一笔投入资金,在大楼建设过程中又投入8339435.46元,大楼建成后,该银行占有大楼一部分,价值14339435.46元,占地面积1333平方米,并在2002年12月投入使用。该银行在2002年12月12日将8339435.46元转入“固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该单位应补缴2003、2004年度房产税240902.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该单位应补缴2003、2004年度土地使用税2666元。
二、意见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该单位补缴土地使用税2666元,并处以1333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该单位补缴房产税240902.52元,并处以120451.26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应补税款自滞纳之日起加收35073.86元。
三、稽查方法
检查人员应对企业的账簿、凭证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对各个会计科目要逐一审查,发现企业“固定资产”有800多万房产,但并没有申报房产税,通过对财务人员的询问,调取有关的合同,并到实地进行考察,了解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情况。
四、检查体会
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作为检查人员不仅要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掌握一定的查帐方法,采用“逆查法”有助于我们快速准确确定查帐重点,减少工作量。这就要求检查人员要有较高的查帐水平,善于从报表、帐簿上发现疑点,并以此追本溯源,顺藤摸瓜。另外,询问也是我们常用的辅助方法,有助于我们发现从帐簿、会计资料上了解不到的问题。

河北省邢台市地税稽查局 作者: 殷建秉 刘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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