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2006年“五一”放假日期为5月1日至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6年5月份申报期限延期至5月17日。
请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纳税人,保证纳税申报的正常进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
200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