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管 >> 稽查案例 >> 关键字:
关于二○○六年五月份申报期延期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2006年“五一”放假日期为5月1日至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6年5月份申报期限延期至5月17日

请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纳税人,保证纳税申报的正常进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

2006.4.24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