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管 >> 稽查方法 >>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的一般审计方法问题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1.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查清纳税人在某一段时间内取得收入的项数,每项数额多少,总数是多少,再和纳税人申报数相比,看两者是否一致,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说明纳税人没报或少报了收入数额。对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而支付方即代扣代缴人没有代扣代缴税款,则要追究代扣代缴人的责任。
2.检查纳税人取得收入时付款方开的付款凭证,看其付款日期是何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纳税人申报超过了规定时间,就是延期缴税。
3.审查纳税人”应付工会经费”、”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看其提取的比例和数额是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发现有多提的现象,则要进一步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看是否有分给职工的现象。
4.检查单位职工花名册,看其职工人数是多少,再深入调查看其实际工作人数是多少,是否和花名册上的人数相符。如果前者比后者人数多,则有可能是虚报了职工人数。
5.通过查看账簿、调查询问等方式,看纳税人有无从国外取得收入的情况,从国外取得的收入是否并入其个人收入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