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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青少年消灭贫困奖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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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
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其目的是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21日下文《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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