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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收到的派发红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
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征收,由分配股息、红利的股份制企业直接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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