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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可尝试“一疏两核”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07-01-31 阅读次数:

    由于废旧物资品种多,来源杂,个人大户出售居多,基本现金结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通常记账不规范,存货多露天杂放,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为享受10%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用废企业通常自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自行调节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开具和进项税额抵扣。在目前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领购、开具、审核、申报抵扣等方面还未纳入金税系统管理的情况下,为堵塞废旧物资链条上的税收漏洞,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可尝试“一疏两核”的办法。
    “一疏”: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公司回收前的各道环节如个人收购、街道收购站收购等均不征税,最终销售环节由享受销售免税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公司按收购额乘4%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使收购环节政策规定前移,以利于废旧物资运转。
    “两核”:一个是针对工商企业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下脚料等废旧物资从紧管理,核定产废率,按产废率计算产生废旧物资量。对金属冶炼等基本行业,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局统一核定产废率;对边缘行业由县市税务部门调查后核定产废率。这样,产废企业无论是自用、委托加工产品、卖给废品收购者、还是直接出售给用废企业,通过核定产废率管理,都可防止产废通过收购环节进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公司而享减免税。同时,核定用废企业的增值税最低负担率。核定最低负担率时,先用保本经营法测算核定“用废旧物资生产产品”的最低负担率,再根据用废企业废旧物资所占某种产品原材料比例或废旧物资生产产品占所有产品的比例,来计算该用废企业的综合负担率,从而加强对用废企业的增值税管理。
    从产废、用废两个环节的增值税管理入手,会有效遇制废旧物资链条上的一些混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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