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
,
一直是企业界比较关注的问题
,
很多企业正在千方百计的思考各种方法以降低税负
,
有些也因此触犯了法律
.
那么
,
究竟什么是合法避税
,
避税方法有哪些
?
特别是中国加入
WTO
后,面对这沉重的税收负担,企业开始把寻找合理的避税方法作为重中之重了,结合近几年的税务咨询经验简单谈谈税务筹划的方式、方法。
“
合法避税
”
又称
“
税收筹划
”
。它来源于
1935
年英国的
“
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
”
案。经过半个多世纪的
发展
,合法避税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
“
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
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
”
随着观念的不断更新,合法避税也逐渐被人们所了解和认可。
各国在经济发展上都存在不同的倾向性,在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之间都存在很大的差别及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也为合法避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条件。而对于避税,世界各国众说纷纭,看法不一。严格来讲,避税有正当避税与不正当避税之区别。正当避税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它又称税收筹划。而不正当避税则是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相为违背的。合法避税不但可以为企业提供很大的税收利益,而作为执法部门,纳税人的行为又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为国家所鼓励和倡导。
就我自己的个人的观念,我认为以下方法是合理的:
一、
转让定价避税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法,其中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关联企业为共同获取更多的利润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在有关联关系的
A公司和
B公司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
B公司承担的税率高于
A公司,有联系的
B公司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
A公司利润,减少
B公司利润,使他们共同承但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但的税负达到最少。在企业内部之间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采取转让定价,将主要利润转向税率低的企业进行避税。
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经济特区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让定价法,将高税区的公司的经营所得通过压低销售价的方式转入低税区的公司之中,避税效果更为明显,当前跨国公司避税主要采取这钟方式。例如在我国很多合资公司就利用香港所得税低的特点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把货物压低价格销售给香港的子公司,从而达到避税的目地。
通过转让定价方法,一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较高的地区,有效的冲减利润,从而缩小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二是通过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
“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
”、
“低价卖出产品
”,其结果是账面利润减少乃至亏损,从而有效的节约所得税。这样避税应注意,转移手法必须合理、合法,否则达不到避税目的,反而可能形成逃税。
举个例子进行说明:某公司
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
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
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
B公司完成,
B公司适用
33%的比例税率。
A公司每年从
B公司购进产品
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
6.8元,售价每件
8.3元。显然,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
5.2元
/件,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与应缴税款就已经十分明显了:
A公司年利润额=
(8.3?6.8)×100=
15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
(6.8?5.2)×100=
16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
B两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
22.5+52.8=
75.3(万元
)出于避税的目的,可以将税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到
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
A公司从
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
6元,仍以
8.3元售出,则:
A公司年利润额=
(8.3?6.0)×100=
23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
(6.0?5.2)×100=
8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A、
B两公司共纳所得税=
34.5+26.4=
60.9(万元
)这两家公司
A、
B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为:
150+160=
310万元;而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
230+80=
310(万元)。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
75.3?60.9=
14.4万元。只要企业能寻找到两个税率相差更大的地区,在这两家企业间进行贸易和合作,贸易的额度越大,所能节省的税收就会越多。
不论是企业之间还是企业内部,以转让产品定价方法从事避税,都是利用利润率的调整为根本。也就是说,转让定价是转让双方对各自内部创造的产品剩余价值进行分配时,在相互之间进行排列组合,以求最大限度地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或关联企业手中,但是手段的和理性和合法性应给予相当注意。
二、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三、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接触企业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企业界一定还有更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都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和合理,否则就背离了这篇文章的初衷与本意!
四、
其他合理避税方法
除了以上的方法,我们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设置适合避税的企业结构。例如针对国际避税区或低税区,经济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及其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避税以减轻税负。
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式。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对所有有关征纳活动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或者征询税务专家的意见,以便找出没有法律麻烦的方式和途径。公司管理人员应该研究法律知识,用足税收优惠,掌握各种方法并在实践中参与、运用和提高。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及经营方式、结构的调整及合理的财务安排,以求达到最大程度避税的目的,在合法的范围内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
自始至终,我们都在强调规避税收的
“合法性
”。企业如何实现自身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合法避税或许可算一条可行之道。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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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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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税收筹划、外商投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商事仲裁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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