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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教育产业成功境外上市问题
来源: 作者: 日期:08-01-24 阅读次数:

2007 10 月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并构建“终身教育”体制的政策。 12 11 ,核心业务是为网络教育机构提供全面服务的弘成教育集团在美国纳斯达克的成功上市。这些均向社会表明,中国的新型教育培训产业 ( 包含网络教育 ) 将得到更多支持,从而全面提升国内新型教育培训的服务质量与社会影响力。对整个教育培训行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飞速发展的大好契机。

目前作为焦点的教育产业境外上市,即是对该机遇的正确把握。教育产业境外上市,主要目的在于获得三大效应——筹资效应、规范效应及宣传效应。

1 .筹资效应。在海外上市和在国内上市有所不同,在海外上市是比较纯粹的市场和企业行为。企业只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即可上市,没有其他设置的限制,人为的因素较少,也不需要等待一年的时间。

2 .规范效应。企业在海外上市,必须按照国际市场的要求规范自己的经营管理,可以提高企业各方面的素质,使企业的经营管理真正与国际接轨难得的机会。

3 .宣传效应。在海外上市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出现和上市公告对企业来说是很好的宣传,对于教育服务类企业尤显突出。

早在去年,新东方教育集团试水美国纳斯达克交易市场获得成功后,对于谁将成为下一个以教育概念为主导的上市公司成为媒体纷纷猜测的焦点。多方专家达成共识:随着我国网络教育的迅速发展,同时拥有网络概念和教育概念的网络教育服务行业中将最有可能产生新的上市公司。而弘成教育正好完美的包含了网络与教育两大关键点,从而得以在今年成功。分析新东方和弘成教育的成功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教育产业选择海外上市的注意事项。

首先,合理选择上市地点。成功上市的两家教育集团均选择了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这与该交易所的特点休戚相关。虽然纳斯达克是综合类资本市场,但是其主要特点及偏好为——偏重于高科技企业。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目前上市的两家教育集团均整合了“高新科技”这样的概念(新东方的教育软件、弘成的网络教育平台),这既是受到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的特点及偏好的影响,同时也跟高新技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税收优惠相关。而更为关键的是,在 2008 1 1 日后,中国境内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具有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资质明显利好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能够获得国际投资机构认可的中国企业,必须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军地位,并且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发展前景好。如新东方在各类英语教学、弘成教育在网络教育服务领域均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并且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第三,凡是申请在境外 ( 美国 ) 上市的企业,上市前均需要在财务体系、运营流程和制度上进行全面的梳理整合,使得企业的财务体系、运营体系达到高度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否则根本无法通过投行以及证监会的严格审查;一旦上市成功后,企业的运营行为还将接受中国和境外上市国(美国)法律的监管和约束,任何细小的瑕疵均将为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近日,今年在纽约交易所上市的巨人网络因涉嫌未及时披露经营数据违反了 1933 年《美国证券法》而遭到美国律师起诉要求高额索赔的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反例。

由此可见,我们认为目前教育集团想要成功海外上市融资必备以上三点。

新东方和弘成教育这两家企业在很多方面为计划在综合类资本市场特别是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教育服务企业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因此,我们认为:在国家法律规范、政策引导之下,教育产业海外上市已经成为行业发展所趋之大势。在境内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为求突破,选择境外上市将会成为教育产业大规模发展的绝佳之路。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今后数年内,一定还会有更多优秀的中国教育服务机构迈进国外资本市场。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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