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纳税人作出了具体界定
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首次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地”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调整了税前费用扣除标准和范围
1、工资薪金税前全额扣除,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
2、原税法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和1.5%计算扣除。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但计算扣除基数由“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这样扣除额将相应提高;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部分准予全额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调整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明确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为25%,另外设置了两档优惠税率,即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征收15%的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四、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规定
1、明确了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方法。
2、制定防范避税地避税规则。
3、明确了补征税款的办法,对进行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该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的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五、其他重要变化
1、新增加了间接抵免,引入了间接抵免,即对股息、红利间接负担的所得税给予间接抵免。
2、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鼓励投资。
3、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以及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待遇。
4、税收优惠突出产业优惠,形式多样。主要突出了“产业优惠”,并选择了农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等弱质产业、先行产业和具有很大外部性的产业作为优惠对象。
5、明确纳入预算的财政拨款免税。
6、非营利性组织的营利性收入需要纳税。
7、改革了福利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办法,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
(作者简介:刘天永,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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