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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难,路在何方?
来源: 作者: 日期:08-06-20 阅读次数: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大大提高了高新认定门槛,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再度成为了税务热点话题。详见:(http://www.taxlawyers.com.cn/gx/11518.html

   新标准的正确理解和运用,不仅关系原有高新企业15%的优惠能否继续延续,也影响着新设公司是否可以及早适用该项优惠政策

出台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被认为是“有科学头脑的企业家”和“有企业头脑的科学家”的结合互补,从本义上讲,高新技术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最大特点是对新技术研发的高投入。多年来,由于国家支持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得到了飞快的发展(2006年底已将近5万家)——不论是在园区内还是园区外,也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然而,伴随过度的政策倾斜与税收优惠而来的,是管理的不规范——尤其是在认定办法方面。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依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导致企业以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为导向。一些只具备生产加工能力、缺乏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长期滞留在国际高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的企业也跻身于高新之列。另外,原有认定办法提出的研发指标等,缺乏统一研发投入的统计标准,随意性较大,导致了认定过程管理弱化、事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进一步推动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

山重水复

   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求的产物,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参考OECD《研究开发调查手册》和《技术创新调查手册》,借鉴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的财务确认指引,参考韩国技术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颁布的新认定管理规则。

   新办法制定了以鼓励企业研究开发、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活动的指标体系,同时从“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出发,改革和完善了认定管理和政策实施体系。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以高质量研发为基础的快速成长。集中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突出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规定,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做不了高新。

(二)具体细化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的条件:

(三)新设企业不能马上享受优惠政策,明确了注册一年以上的经营时间的要求。

(四)一改原来由省级科委审批的做法,明确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五)明确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的规定。

   根据新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体现产业发展战略和方向,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八个领域。

   严格的认定程序,强制性的经营期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范围、学历以上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产品收入比例以及其他等等相关评价指标,使得原有以及想申请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忧心忡忡:高新的路不好走了!

柳暗花明

   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原有高新企业的60%甚至更多面临失去高新资格、无法继续享受高新企业优惠的挑战。高新资格的获取不再是写些材料、走走程序那么简单了,更多的是企业经营架构乃至战略层面的调整。作为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的华税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从2007年初就组织专门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问题研究小组,着手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及发展趋势。结合最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华税律师事务所认为在新的所得税法下,新、老高新技术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足工作,应对新的高新技术认定政策:

   调整企业营业范围。如果原有的企业的经营范围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将难以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复审,面临税收优惠政策马上终止的风险。新设立的公司需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合理规划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服务类别。

   申报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如果企业没有核心的知识产权将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申报自生的知识产权需要时限,短期内可能无法完成,那么可以通过特许权使用合同来安排,但特许权实用合同需要是超过5年的独占许可的方式。

   分拆企业经营业务。合理分拆企业目前的经营业务,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要求,即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得超过40%。

   规划研发费用预算。高新认定的“新六条”标准对研发费用有了明确的硬性规定。企业应当做好研发费用预算,使之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达到所需经营年限。新设立有软件类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考虑先通过申请认定“双软”企业资格,获取“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年经营期满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能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无法挂靠双软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并变更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专业化的操作方式下(http://www.taxlawyers.com.cn/gx/11518.html),通过上述五项基本的调整方法,税务律师可以使得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达到新标准的认定要求。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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