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
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
2008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税收优惠政策。
2008
年
1月
1日
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
25%,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详见
http://www.taxlawyers.com.cn/gx/11518.html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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